镇江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该区位于镇江市区以东28公里处,距对外开放的镇江港大港港区1.5公里、沪宁高速公路入口15公里,紧邻镇江海关直通监管点和镇大铁路。规划面积2.98平方公里。
出口加工区适宜举办出口加工型企业,尤其是订单在国外的加工企业、有零库存要求的企业和出口产品的龙头企业,以及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和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货物进出口的运输企业。
区内企业在进口免税、入区退税、进料保税、出口免税,以及外汇管理、配额许可证等方面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
出口加工区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模式。海关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
区内基础设施良好,服务机构齐全。